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益性公墓价格管理,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墓价格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7〕60号)、《宁波市发展改革委 宁波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殡葬领域部分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甬发改价格〔2025〕79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我市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我市范围内经民政部门按规定权限依法审批核准的具有公益性质的公墓、乡村公益性墓地。
二、相关收费标准
(一)墓穴使用费
1.墓穴使用费为单穴(基准价)22000元/座,双穴(基准价)32000元/座,公墓经营单位可在基准价基础上最高上浮20%,下浮不限;三穴及以上穴数不超过39000元/座,壁葬2800元/座,下浮不限。
2.公墓经营单位根据实际成本,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合理确定墓穴使用费标准,并经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报市民政局备案后实施。
3.预留维护经费提取率和相应的使用周期,根据《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确定。
4.对个别公益性公墓,确因墓穴建设费用、墓区基础和附属配套设施建设费用等成本过高,其墓穴使用费可采取单独核定方式,另行批复。
(二)公墓基本服务收费和延伸服务收费
公墓基本服务收费项目调整为进(退)穴费、刻墓碑服务(墓碑刻字)费、相框(瓷像制作)费三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最高价管理,公墓经营单位可根据运营成本等因素确定下浮幅度,幅度不限。
公墓经营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延伸服务,延伸服务收费项目按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文件执行,收费标准由公墓经营单位与丧户协议约定。
三、其他事项
各公墓经营单位应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做好明码标价工作,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群众的监督。对违反公益性公墓墓穴使用收费管理政策规定的收费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本通知自2025年8月1日起实施。之前文件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余姚市发展和改革局 余姚市民政局
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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