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民政局、财政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财政局,大榭开发区民政与社区管理局、财政局,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纪委办公厅关于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浙纪办〔2021〕44号)、《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惠民殡葬专项治理和提标增项扩面工作的通知》(浙民事〔2021〕88号)、《中共宁波市纪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甬纪办〔2021〕1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惠民殡葬政策,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经研究,结合实际对现行惠民殡葬部分项目进行提标增项扩面,具体通知如下:
一、提高部分殡仪服务费用项目免除标准。根据《关于实施惠民殡葬政策的意见》(甬政发〔2011〕143号)文件规定的四项殡仪服务费用免除项目中的遗体停放费用,由原180元调整为270元。
二、扩大惠民殡葬政策对象范围。由原重点救助对象免费租用火化地殡仪馆灵堂(小型)进行治丧,扩大为符合《宁波市惠民殡葬政策实施细则》(甬民发〔2011〕142号)和《关于完善宁波市惠民殡葬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甬民发〔2018〕123号)规定的可享受惠民殡葬政策的所有对象,可以免费租用火化地殡仪馆灵堂(小型)进行治丧,租用时间不超过3天,租用费不超过1600元,超出部分由丧户自行承担。
惠民殡葬政策的其他事项仍按规定执行,本通知自2021年9月10日起执行。
宁波市民政局 宁波市财政局
202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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