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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发布殡葬行业价格政策提醒告诫函
日期:2023-01-03      来源:

        12月28日,宁波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宁波市民政局组织召开市区殡葬服务机构政策提醒告诫会,市殡葬协会等8家单位参加。会上发布《殡葬行业价格政策提醒告诫函》,全文如下:

 殡葬行业价格政策提醒告诫函

         

各殡葬服务经营单位、市殡葬协会:

        为加强我市殡葬服务管理,规范殡葬服务价格行为,维护群众及服务单位合法权益,现就殡葬服务价格政策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规定和相关政策,遵循公平、公正、合法诚信原则,加强价格自律,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二、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殡葬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举报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做好服务流程公示,严格按照约定的项目、流程和标准提供服务。

        三、严格执行殡葬基本服务价格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不得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改变收费频次和计费方式收费。

        四、合理制定殡葬延伸服务及殡葬用品价格。各经营者要根据成本和市场需求,合理制定商品和服务价格,不得实施价格欺诈、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禁止利用优势地位违反公平原则进行捆绑搭售、设置最低收费或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变相提高殡葬用品以及服务价格,自觉承担社会责任。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服务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各殡葬服务经营单位要根据上述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广大市民如发现殡葬服务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通过拨打12345热线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殡葬服务价格监管,依法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将予以公开曝光。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8日

         


来       源:价竞分局

责任编辑:张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