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发布了《关于完善<宁波市惠民殡葬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对惠民殡葬政策进一步作出了补充和完善。
我市从2012年开始实施惠民殡葬政策,惠及人群包括本地户籍人员及符合我市惠民殡葬政策的外来人员。据初步统计,6年多来全市已为24万余名逝者免除各类基本殡葬费用约1.5亿元。本次出台的补充意见在原有的实施细则上有了新拓展。
扩大了惠民殡葬政策对象范围。除《细则》规定的对象外,将我市行政区域内,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见义勇为牺牲的外来人员,自愿、无偿捐献人体器官(角膜)的外来人员,查实不了身源的无主(名)遗体,父母一方是宁波市户籍的未登记户口婴幼儿列入惠民殡葬政策范围。
增加了惠民殡葬政策免费项目。在《细则》规定的项目以及原补充增加的遗体火化前的抬尸服务、纸盒、裹尸布、接尸车辆消毒等四项服务基础上,新增普通骨灰盒(不超过300元/个)1个。
提高了节地生态葬法补贴标准。将《细则》中规定的生态墓地墓位、骨灰存放处格位免除费用财政核销标准每穴不低于1200元,提高到每穴不低于2500元。
提高了骨灰撒海服务费用标准。凡属于我市惠民殡葬政策保障范围的对象,其每具骨灰撒海服务费用以及不超过5人的随船亲属服务费,由3500元提高到5500元。
调整了重点救助对象免费项目。凡符合《细则》规定条件的重点救助对象,可以免费租用火化地殡仪馆灵堂(小型)进行治丧,租用时间不超过3天,租用费不超过1600元,超出部分由丧户自行承担。
通知还明确了异地火化人员基本殡仪服务费用承担。本市户籍人员在大市外死亡的,凭火化地殡仪馆凭证按实报销相关费用,最高不得超过我市标准。大市范围内跨区县(市)异地火化人员,本着就近就便的原则,列入火化地的惠民殡葬政策范围。
据悉,改造后的宁波市殡仪馆是我市惠民殡葬政策的重点服务单位,承担了遗体接运、停放、火化、骨灰寄存等惠民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同时提供灵堂租用、清洗更衣理发、化妆整容、鲜花花圈制作布置、司仪服务等个性化服务项目,并坚持全年365天全天24小时服务制度。新殡仪馆严格执行物价收费政策,实行阳光操作,坚持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程序、收费标准“四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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